佛山“房票”也在路上 2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信息

佛山“房票”也在路上 2月1日起施行
2024-01-12 18:11:00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吴蓉实习生刘施博佛山报道
  日前,广州荔湾区开出全市第一张房票,标志着广州探索房票安置制度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
  在广州之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于近日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在房屋补偿和安置方面,被征收的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房票等方式来进行安置。
  《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佛山“房票”也在路上了。
  据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介绍,“房票”其实也是货币补偿的一种方式,不过不是直接给拆迁户发钱,而是根据补偿标准和被拆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标明价款的购房券,拆迁户们拿着这张券,再去房源库里定向选房。但他也指出,促成房票安置很不容易。因为,“给房”(原址安置)或“给钱”(货币化安置)是传统做法,而市场对房票的认知还不成熟,需要拆迁户和开发商达成一致。
  目前,房票的安置政策在不同地区存在多种模式。在广州之前,房票安置已在全国十多座大中型城市落地。在2015年时,房票安置一度是“激活”房地产市场的利器。但就佛山而言,《办法》发布后目前并未在佛山市场引起较大的水花。
  业内人士判断,这或许是因为《办法》暂时只是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而且《办法》只是在房屋补偿方法中增加了房票安置的选项,并没有针对房票专门出台细则,所以市场关注度不是特别高。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正文分为六章五十一条,主要规范了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以及事由、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以及征收决定作出的公示、风险评估程序,说明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征收评估工作应遵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执行,明确了补偿与安置的范围以及具体操作办法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原文提出,“房屋征收补偿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同时提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佛山“房票”也在路上 2月1日起施行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