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付喜国: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者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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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付喜国: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者的法律地位
2023-03-05 18:05:00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付喜国指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尚未对央行宏观审慎管理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责等作出规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发挥中央银行在加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工具。
  付喜国指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发布实施,并于2003年修订。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基本符合当时的时代特征,奠定了人民银行履职的法律基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职能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现行法律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银行履职的客观需求,有必要进行修改。
  付喜国指出,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和作用亟需以立法形式加以明确,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尚未对央行宏观审慎管理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责等作出规定。人民银行部分金融监管职能法定依据缺位,难以适应当前强化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数字人民币发行缺乏有效法律支撑,必须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相应进行重新设计。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处罚方式和力度有待调整。
  付喜国提出了三个方案:一是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者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发挥中央银行在加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工具。明确人民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的政策工具,提高人民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手段、政策和工具方面的独立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宏观审慎压力测试等政策工具箱。
  二是完善监管职能体系,强化履职法律基础。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检查监督条款,结合履职需要依法扩充检查监督权适用范围,增加对征信管理、金融业综合统计、支付结算业务检查监督权的相关内容,避免有职责无手段现象发生。同时,健全“三个统筹”职责及相关监管规定,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监测分析、并表监管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实施;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规定;明确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认定、检查评估和监管措施。
  三是规定数字人民币形式,明确发行法律依据。完善人民币管理职责,重新对法定人民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式等内容在法律规定中进行界定,赋予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同等的法定地位。根据数字人民币的特性,全面详细规定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方式、流通方式、监管方式等内容,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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